自然资源部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启动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人次:869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自然资源部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启动,旨在选拔和培养在自然资源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强大创新能力及突出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以推动我国自然资源科技事业的发展,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
1.推荐范围。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不接受个人推荐。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派出机构(不含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它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系统内所属单位、所在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推荐。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组织海洋系统单位推荐。
3.推荐名额。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各单位可推荐1个创新团队、2名领军人才和3名青年科技人才,具体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筹推荐。
部派出机构可推荐3个科技创新团队、4名科技领军人才和5名青年科技人才。部其他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创新团队、2名领军人才和3名青年科技人才。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和部派出机构,可推荐3个科技创新团队、4名科技领军人才和5名青年科技人才。
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可推荐1个科技创新团队、1名科技领军人才和1名青年科技人才。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教融合共建平台,可在平台中推荐1个科技创新团队或1名科技领军人才或1名青年科技人才,不占依托单位推荐名额。如推荐人选为部外共建单位人员,通过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其中,2023年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推荐的青年科技人才可直接进入综合评议。
三、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要求
具有中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在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从事科研一线工作,科技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团队人员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本次推荐同一人选只可推荐参加一类人才遴选。对于已入选有关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人选,对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人才类型,直接申报科技领军人才。
(一)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团队研发能力强,坚持在其学科领域持续长期攻关研究,整体创新业绩突出。
2.创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目标明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团队建设良好,研发活跃、管理规范、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
4.团队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不少于1/3;团队主要学科负责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青年科研人员),且相对稳定。
5.科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达到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的条件,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重点推荐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研发团队。创新团队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突出优势和特色,并具有一定运行基础;创新团队负责人应是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或聘用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创新能力强,在攻克制约自然资源主要业务进步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理论、技术方法和装备,取得显著成效。
2.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工程应用、资政服务、创新案例等),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
3.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4.科技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自然资源综合领域应重点推荐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部省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三)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应达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创新性。
2.长期工作在业务一线,有一定的创新业绩,业务能力获得用人单位认可。
3.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部省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的一线骨干,特别是在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中提出改进性方案或取得解决关键问题的小发明、小创造等,得到同行专家或业务司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推荐重点领域
重点从承担地球系统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深地探测、深海极地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原创性引领性前沿技术攻关,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优化管控、不动产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海洋观测预报与权益维护、智能化测绘与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战略决策咨询等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科技创新人才。2022年、2023年已开展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与地质找矿方向专项推荐遴选,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时,应统筹考虑专业领域平衡。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军人才纳入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按照科技领军人才条件进行推荐遴选,有关要求另发。
四、自然资源部梯队人才晋升
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中,新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可直接入列第一梯队;新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的,可直接入列部第二梯队;新入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青年人才的,可直接入列部第三梯队。请填写《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报备信息表》报部。
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外,已进入部科技人才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在职一线科技人才中,新入选上述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的,可参照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人才晋升方式,依个人意愿填写《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报备信息表》报部,申请晋升相应梯队。
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第三梯队人才,入选以来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大科技突破或重大业务成果的在职科技领军人才可申报通过遴选进入第二梯队。自然资源部属单位第三梯队人才根据自身业绩情况自愿填写申报书。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科技创新平台要做好动员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请于2024年3月30日后登录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c.mnr.gov.cn),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审查。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后再填报。
(三)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人(团队)的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和推荐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提供书面意见,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推荐单位要根据单位推荐名额对申报人(团队)相关申报材料采取专家会审或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团队)。
(四)推荐的最终人选均应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最终推荐人选(团队)。
(五)符合条件的最终推荐人选(团队)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系统中按程序填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荐名单)报送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纸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六)符合直接入列和申请晋升部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的科技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填写《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报备信息表》(见申报系统),由所在单位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纸质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七)申报通过遴选进入第二梯队的在职科技领军人才,填报《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第二梯队人才申报书》(见申报系统),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纸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八)科技人才工程评选过程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申报人(团队)撤销所评人才称号、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给予相关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罚。
(九)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同行评审及综合评议工作。遴选结果报部审定后发各推荐单位,对入选团队(人才)和梯队晋升人才颁发入选证书。各单位据此落实激励措施和科研支持政策,并加强跟踪评估和使用。入选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和入选人才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或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将取消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
(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申报受理、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具体事务;部信息中心加强软硬件投入,做好科技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
六、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咨询
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李 楠 (010)66557949
部科技发展司 徐 浩 (010)66558427
(二)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部信息中心 王雪菲 (010)66558653
(三)材料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35房间 李楠(收)
邮编:10086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