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发布稿
发布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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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 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此稿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拟于2021年4月1号实施。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修订,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以及标准文本和相关 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
本次标准除名称修改为《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之外,还做了以下改变:增加了“正确度”、“定量方法”、“定性方法”术语定义,调整了“准确度”术 语定义; 删除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路线;细化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要求和方法;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比对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根据发布稿,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标准制订需求分析、国内外相关标 准及文献调研、方法条件试验研究、实验室内方法特性指标确认、方法比对、方法验证以及 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
稿件指出,在进行分析测试条件试验研究时,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研究提出试料制备的方法和要求;研究提出仪器调试、校准参数等要求;若需建立校准曲线,应根据试验确定线性范围,充分考虑与相关生态环境质量 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浓度(含量)水平的衔接; 一般要求至少 6 个校准点(包括零浓度)且尽可能均匀的分布在线性范围内,定量 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低于 0.999;若使用平均相对响应因子进行计算,一般要求相对响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 20%;研究提出测定的操作步骤和条件参数等。
导则原文:《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修订,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以及标准文本和相关 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
本次标准除名称修改为《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之外,还做了以下改变:增加了“正确度”、“定量方法”、“定性方法”术语定义,调整了“准确度”术 语定义; 删除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路线;细化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要求和方法;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比对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根据发布稿,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标准制订需求分析、国内外相关标 准及文献调研、方法条件试验研究、实验室内方法特性指标确认、方法比对、方法验证以及 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
稿件指出,在进行分析测试条件试验研究时,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研究提出试料制备的方法和要求;研究提出仪器调试、校准参数等要求;若需建立校准曲线,应根据试验确定线性范围,充分考虑与相关生态环境质量 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浓度(含量)水平的衔接; 一般要求至少 6 个校准点(包括零浓度)且尽可能均匀的分布在线性范围内,定量 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低于 0.999;若使用平均相对响应因子进行计算,一般要求相对响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 20%;研究提出测定的操作步骤和条件参数等。
导则原文:《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