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人次:1544 来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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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化 学 品 名 

CAS 

PC023

1,1-二氯乙烯

75-35-4

PC024

1,2-二氯丙烷

78-87-5

PC025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PC026

2,4,6-三叔丁基苯酚

732-26-3

PC027

71-43-2

 

PC028

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

苯并[a]蒽

56-55-3

苯并[a]菲

218-01-9

苯并[a]芘

50-32-8

苯并[b]荧蒽

205-99-2

苯并[k]荧蒽

207-08-9

120-12-7

二苯并[a,h]蒽

53-70-3

PC029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

-

PC030

甲苯

108-88-3

PC031

邻甲苯胺

95-53-4

PC032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PC033

六氯丁二烯

87-68-3


 

化 学 品 名 

CAS 

PC034

氯苯类物质,包括:

五氯苯

608-93-5

六氯苯

118-74-1

PC035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335-67-1

(全氟辛酸)

PC036

氰化物*

-

PC037

铊及铊化合物

7440-28-0(铊)

 

PC038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

PC039

五氯苯硫酚

133-49-3

PC040

异丙基苯酚磷酸酯

68937-41-7

 

*注:指氢氰酸、全部简单氰化物(多为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氰化物)和锌氰络合物,不包括铁氰 络合物、亚铁氰络合物、铜氰络合物、镍氰络合物、钴氰络合物


附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 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环境风险的 化学品。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 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 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 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一、纳入相应环境管理名录

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 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等实施管理。

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有害原 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 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 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


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 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

三、实行限制、替代措施

(一)限制使用

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二)鼓励替代

实施《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 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