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人次:77来源:财政部
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2025年是三年专项整治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6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继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行动旨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打击违法失信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近年来,我国就有多起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案例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也破坏了市场环境的公平正义。因此,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可谓正当其时,既是对现有问题的直接回应,也是对未来工作的前瞻性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