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2025-01-10 浏览人次:247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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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司法部表示,关于“谁不能检查”,《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①政府议事协调机构;②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③外包的中介机构;④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四类主体和人员。

另外,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安全生产领域,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专家介绍政策例行吹风会要点

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

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

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还提到:

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遏制乱检查、杜绝随意检查、确保检查规范有效

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对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要严格检查

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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