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两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人次:126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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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

据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印发。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共七章30条,其主要为了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而发布。该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

在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方面,办法提出,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办法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

办法明确,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十一章60条,以及23篇附件。其中提出,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并且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实施细则中提出,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并且组织协调部门要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