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 湖北计划制定发布800项以上团体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6 浏览人次:719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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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100个以上,制定发布体现湖北产业技术优势的团体标准800项以上。

团体标准指由团体(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能够满足市场创新的需求,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相较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而言,团体标准具有制定周期短、市场要求高的特点,能够在有限时间内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月5万条团体标准,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意见》围绕培育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推进团体标准应用、规范团体标准化活动、支持团体标准发展六个方面为团体标准发展提供指导。

《意见》明确了湖北省团体标准制定的重点领域。要求指导和帮助团体标准制定组织紧贴湖北省重点产业,聚焦科技创新、产品服务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规划构建本行业、本产业标准体系。同时,要求团体标准的制定聚焦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科技成果标准化等重点问题,服务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填补标准空白。

《意见》鼓励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推动团体标准内部实施和外部采用,从而扩大团体标准在产业中的应用,提高团体标准的社会认可度。

《意见》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团体标准的有效监管。《意见》指出,团体标准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不得抄袭标准侵犯他人著作权;一般不得制定名词、术语等全国全省通用的基础标准。

此外,《意见》还提出通过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以及各类政策激励措施等方式支持团体标准发展。如将优秀团体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对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加大奖励补助;鼓励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标准化事务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科研院所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培训团体标准化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