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四唯”“立新标” 八部门联合发布《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1 浏览人次:1096 来源: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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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至关重要。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并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坚持使用牵引、坚持协同实施”四项基本原则,提出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五项试点任务:一是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二是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三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四是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五是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指出,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

此外,在组织实施方面,《方案》还提出建立工作机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实施三项内容。最后,文件附“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改革试点单位共21家,包括12家科研院所、9家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6个地方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需试点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积极推动、狠抓落实、形成合力。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详情参考附件。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