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整改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人次:882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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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1年5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1年6月至10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公布了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向公众报告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情况。

据了解,本次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

有关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

(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