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4年,科学技术进步法再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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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产经观察
8月17日,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正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并于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14年,今年迎来了第二次修订。
据悉,本次修订草案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共计十一章(一百零六条),将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
本次更新的一大亮点是基础研究单独成章。基础研究被视为科技创新之源。
为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草案提出,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学问题,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创新能力;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等。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突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草案明确,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任务等。
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
关于科技奖励,国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草案还对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学技术开放与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