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人次:1350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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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申报资格、推荐程序、报送时间等方面进行明确。

通知称,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已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人员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委员不能申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委员也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通知明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提名、部初审推荐等环节进行申报推荐。一是个人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者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请书》和《简表》(可登录www.lsgf.ac.cn下载)要求填写。“专家推荐意见”一栏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两位正高级职称专家(院士除外),每位专家最多推荐两名。二是单位提名,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查提名;部其他直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审查提名;教育部、地震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科院、有色、化工、核工业、煤炭、冶金、建材行业部门以外的地质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提名。各单位人数5000人以下的提名1人,5000人以上的,每10000人提名2人,提名单位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者工作单位对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同意提名的,提出提名意见,对申请者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指定地点。“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由部统一填写。三是初审推荐,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有关要求,部将组织专家,对提名申请人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公室。相关材料需于5月6日前报送到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