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公布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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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矿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公布《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等事项,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
《规范》明确,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根据《规范》,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自然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然资源部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自然资源部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经部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对需要由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先行组织对违法线索基本事实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