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从3600项压缩至2111项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人次:1540 来源:国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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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月1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司长于欣丽介绍:“除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部分领域外,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均已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原来的3600项压缩至2111项。”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标准化改革六项措施。按照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将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分成了三个阶段来推进。每两年作为一个阶段,2019年至2020年作为第三阶段,目标是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目前,各项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发布会上,于欣丽对10万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计划项目进行了全面集中复审,确定了需要废止的国家标准及计划2355项,行业标准及计划4886项,地方标准及计划5130项,标准滞后和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