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全面提升应急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5-02-27 浏览人次:42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同时废止。
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并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同时,预案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指挥体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运行机制方面,预案强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环节,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高效有序。此外,预案还对应急保障作出详细部署,涵盖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以及科技支撑等方面。其中,预案强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科技支撑,注重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和新药品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为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预案还对预案管理作出系统安排,包括预案编制、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以及责任与奖惩等内容,强调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