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有新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8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人次:33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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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主要包括河流、冰川、湖泊、沼泽四种水体,是各国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主要对象。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强,多年来我国地表水环境监测也在不断发展,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已经形成并逐渐完善。

2019年,为了更好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完成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全面升级,地表水国考断面从2050个增加至3649个,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监测频率与监测指标与“十二五”期间保持一致。

此前,我国地表水监测依据的是《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采样方法被调整,没有严格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法的要求进行;2.标准发布时间较早,监测分析方法亟待更新;3.监测覆盖面更广,水样条件日益复杂,如何保证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现行的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是对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8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对于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标准要求优先选用GB 3838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并且选用的标准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该监测项目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HJ 91.2-2022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地麦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增加了附录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删除了流域监测;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HJ 91.2-2022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