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人次: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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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根据《纲要》,我国将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纲要》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强化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与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环保方面,《纲要》提出,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保护沿海红树林,建设沿海生态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区域内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积极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